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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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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79、280號呂順財之刑事傳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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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
 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 年9 月28日
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整111 上易279 、111 上易280 字第9173號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呂順財之刑事傳票一件,黏貼於本院牌示處。

 
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。

 

公告事項:

    一、本件是111 年度上易字第279 號、111 年度上易字第280 號呂順財竊盜案件。

    二、傳票是傳喚於111 年11月29日上午11時40分,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進行審理

           程序,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。

    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
   

中   華   民   國   111   年   9   月  26 日

 
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

法院書記官      李佳旻

  • 發布日期:111-09-28
  • 更新日期:111-09-2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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