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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家上更一字第1號陳信次之裁定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荒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荒111 家上更一1 字第9493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 年10 月07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家上更一字第1 認領子女事件,應送達與陳信次
之裁定正本1 件,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,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
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依 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、第151 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林宛玲
- 發布日期:111-10-11
- 更新日期:111-10-1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