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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62號温隆亮之陳報狀繕本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金
發文字號: 111雄分院嬌民金111上易 62字第9635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 年10 月13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6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温隆亮
之111年9月12日陳報狀繕本及111年9月14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 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、第151 條、第152 條。
公告事項:
應送達之111年9月12日陳報狀繕本及111年9月14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 件,
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記官 陳旻萱
- 發布日期:111-10-13
- 更新日期:111-10-1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