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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59號裴氏河之民事庭函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金
發文字號:111雄分院嬌民金111上59字第9657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 年10 月13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59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裴氏河之民事庭
9617號函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、第151 條、第152 條。
公告事項 :應送達之民事庭9617號函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
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記官 陳旻萱
- 發布日期:111-10-14
- 更新日期:111-10-1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