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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786號黃鴻偉之刑事傳票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 年10月14日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整111上訴786 字第9705號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黃鴻偉之刑事傳票一件,黏貼於本院牌示處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111 年度上訴字第786 號黃鴻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。
二、傳票是傳喚於111年12月13日上午11時30分,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進行審
判程序,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。
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
法院書記官 李佳旻
- 發布日期:111-10-17
- 更新日期:111-10-17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