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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重家上字第9號蔡基傑、娜拉泰戈、張路、張志勇、夏武東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辰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辰110 重家上9 字第9784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 年10 月17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重家上字第9 號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事件,應送達與
蔡基傑、娜拉泰戈、張路、張志勇、夏武東之判決正本1件,公告黏貼本
院牌示處,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
取。
依 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、第151 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林秀珍
- 發布日期:111-10-18
- 更新日期:111-10-1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