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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28號陳玉鳳、陳娥香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文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文111 上 228字第10395 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 年11月03日
主 旨: 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228 號返還土地等事件,應送達與陳玉鳳 、陳娥香
之判決正本1 件,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 ,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,應受送達人
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記官 蔡妮庭
- 發布日期:111-11-04
- 更新日期:111-11-0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