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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88號趙世章、洪大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實
發文字號:111雄分院嬌民實111上 288字第1179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 年12 月13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288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趙世章、洪大為
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年12月09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各1件 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、第151 條、第152 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1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,
趙世章、洪大為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年12月9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各
1 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
書記官 黃瀚陞
- 發布日期:111-12-13
- 更新日期:111-12-1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