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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395號劉承緯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律
發文字號:111雄分院嬌民律111上易395字第1196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 年12月16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39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劉承緯
之準備期日通知書及民事庭通知正本各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1年12月30日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,被上訴人
劉承緯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民事庭通知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
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
書記官 戴育婷
- 發布日期:111-12-19
- 更新日期:111-12-1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