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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73號翁崇維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黃
發文字號: 112雄分院嬌民黃108重上73字第283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1月10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重上字第7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翁
崇維之準備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、民國112年1 月5 日民事準備(十七)狀
繕本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3月13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十法庭行準備程序,被
上訴人翁崇維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期日通知書正本1 件、民國112年1 月5 日民事準備(十七)狀
繕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
書記官 李采芹
- 發布日期:112-01-10
- 更新日期:112-01-1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