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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家上字第6號巫青峯之補充上訴理由狀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日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日111 家上6 字第354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1 月11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家上字第6 號分割遺產事件,應送達與巫青峯
之補充上訴理由狀、補充理由狀繕本各1件。
依 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、第151 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111年12月22日補充上訴理由狀、111年12月28日補充理由狀繕本各
1 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黃楠婷
- 發布日期:112-01-12
- 更新日期:112-01-1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