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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家上更一字第1號陳信次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荒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荒111 家上更一1 字第888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2 月2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家上更一字第1號認領子女事件,應送達與陳信次之
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 據 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 條、第152 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 年3 月8 日上午10 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
論程序,陳信次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 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
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林宛玲
- 發布日期:112-02-03
- 更新日期:112-02-0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