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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金上字第18號袁建業之撤回起訴狀繕本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日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日111金上18字第1089 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2 月8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金上字第18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袁建業之本
院112年2月7日雄分院嬌民日111金上18號字第1039號函(含撤回起訴狀繕
本)1 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、第3 項、第151 條、 第152 條。
公告事項:
應送達之本院112年2月7日雄分院嬌民日111金上18號字第1039號函(含撤回起訴
狀繕本)1 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
書記官 黃楠婷
- 發布日期:112-02-08
- 更新日期:112-02-0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