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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金上字第18號袁建業之補繳裁判費之裁定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日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日111金上18字第1157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02 月09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金上字第18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袁建業之112
年1 月17日命被上訴人補繳裁判費之裁定正本1件,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,
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、第151 條、第152 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
書記官 黃楠婷
- 發布日期:112-02-10
- 更新日期:112-02-1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