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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57號秦世民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宿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宿111 上 57字第1243 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2月13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5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秦世民之
判決正本1 件,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,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
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依 據: 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
書記官 葉姿敏
- 發布日期:112-02-13
- 更新日期:112-02-1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