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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7號林仁布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暑
發文字號: 112雄分院嬌民暑112重上17字第1803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3月6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7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應送達與林仁布、
林則禹、林介今、林本仁、林仁及、九矢雅江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
上訴理由狀繕本各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8月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準備程序,林
仁布、林則禹、林介今、林本仁、林仁及、九矢雅江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期日通知書正本及上訴理由狀繕本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
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記官 戴志穎
- 發布日期:112-03-06
- 更新日期:112-03-0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