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8號阮氏垂玲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金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金112 家上8 字第1888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3 月7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上字第8號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件,應送達與阮
氏垂玲之112年3月16日下午2時45分準備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。
依 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 條、第152 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 年3 月16日下午2 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
備程序,被上訴人阮氏垂玲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112 年3 月16日下午2 時45分準備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,現由書
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陳旻萱
- 發布日期:112-03-08
- 更新日期:112-03-0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