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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802號楊勝傑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信111 上訴802 字第2529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3 月25日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楊勝傑之刑事判決正本1 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第1 項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、第151
條第1 項、第152 條但書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111 年度上訴字第802 號被告楊勝傑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。
二、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,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4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二庭
法院書記官 王居珉
- 發布日期:112-03-25
- 更新日期:112-03-2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