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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47號葛素芳(KO SUDJAI,原名:THABSUKHA SUDJAI)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律
發文字號: 112雄分院嬌民律112上易47字第2508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3月25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47號返還代墊款事件,應送達與葛素芳
(KO SUDJAI,原名:THABSUKHA SUDJAI)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4月19日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,被上訴人
葛素芳(KO SUDJAI,原名:THABSUKHA SUDJAI)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
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
書記官 周青玉
- 發布日期:112-03-27
- 更新日期:112-03-27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