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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60號潘金香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辰
發文字號: 112雄分院嬌民辰112上易60字第2903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4月7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 年度上易字第6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潘金
香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2年 4 月6 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各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5 月9 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,
被上訴人潘金香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及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
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記官 林秀珍
- 發布日期:112-04-10
- 更新日期:112-04-1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