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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0號郭煥宏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4 月10日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物112 附民10字第2948號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郭煥宏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 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第1 項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,
第151 條第1 項,第152 條但書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民國112 年度附民字第10號被告王豐達等損害賠償案件。
二、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,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7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
法院書記官 陳慧玲
- 發布日期:112-04-10
- 更新日期:112-04-1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