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4號陳偉志、彭詩麗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實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實111重上更一24字第3484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4 月25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4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,應送達與陳
偉志、彭詩麗之112年5 月23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 年11月18日
民事上訴聲明狀繕本、111年11月1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111年12月30日
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111 年12月29日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、112年3 月31日
民事準備理由㈠狀繕本、112年4月1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112年4 月10日
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各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、第3款、第151 條、第152 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5月2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陳
偉志、彭詩麗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1 年11月18日民事上訴聲明狀繕本、111
年11月1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111年12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111年12月
29日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、112年3月31日民事準備理由㈠狀繕本、112年4月11
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112年4月10日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
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
書記官 黃瀚陞
- 發布日期:112-04-26
- 更新日期:112-04-2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