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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42號葉泓瑋之準備程序傳票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節112 上訴142 字第372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5 月2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葉泓瑋之刑事準備程序傳票一件,黏貼於本院牌示處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、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112 年度上訴字第142 號葉泓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。
二、傳票是傳喚於112 年7 月18日下午2 時30分,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進行準備程序
,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。
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7日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六庭
法院書記官 黃璽儒
- 發布日期:112-05-03
- 更新日期:112-05-0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