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字第139號郭文興、黃美絨之民事告知訴訟狀繕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昃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昃110上139字第400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05 月09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上字第13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郭文興、黃美
絨之民事告知訴訟狀繕本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、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旨揭應送達民事告知訴訟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
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
書記官 葉淑華
- 發布日期:112-05-09
- 更新日期:112-05-0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