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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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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聲字第336號刁偉恭之裁定正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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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
 
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事112 聲336 字第4106號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5 月11日

 
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刁偉恭之刑事裁定正本1 件。

 
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。

 

公告事項:

   一、本件是112 年度聲字第336 號被告刁偉恭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。

       二、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
       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,經30日發生效力。

 

中   華   民   國   112   年   5   月   10  日

 
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四庭

法院書記官          賴梅琴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5-1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5-1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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