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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字第151號黃淑貞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黃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黃109上151字第4240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5月16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上字第151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應送達與黃淑貞(
即黃春福之承受訴訟人)之112 年5 月25日期日通知書正本及民事聲明承受訴
訟狀繕本各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、第3款、第151 條、第152 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5月25日在本院民事遠距訊問法庭行準備程序,被上訴人
人黃淑貞(即黃春福之承受訴訟人)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112年5月25日期日通知書正本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1 件,現
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
書記官 馬蕙梅
- 發布日期:112-05-16
- 更新日期:112-05-1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