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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120號張仁義、張珍寶、鄭敏昌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文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文111重上120字第4359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5月18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重上字第12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張仁義
、張珍寶、鄭敏昌之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2年5 月15日民事庭第4195號
通知正本各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6月2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,
張仁義、張 珍寶、鄭敏昌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112年6月29日下午2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112年5月15 民事
庭第4195號通知正本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
取 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記官 楊茱宜
- 發布日期:112-05-18
- 更新日期:112-05-1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