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33號蔡麗蕙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地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地112上易133字第4461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5月22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3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
蔡麗蕙(即蔡振傳之繼承人蔡招君之承受訴訟人)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
本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、第3款、第151 條、第152 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 年7 月25日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視同上訴人蔡
麗蕙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
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
書記官 曾允志
- 發布日期:112-05-23
- 更新日期:112-05-2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