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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聲字第552號巫浩銓之112 聲552字第5335號函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 月21日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整112 聲552 字第5482號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巫浩銓之本院112 年6 月16日雄分院嬌刑整112 聲552字第
5335號函1 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112 年度聲字第552 號被告巫浩銓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。
二、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,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
法院書記官 李佳旻
- 發布日期:112-06-21
- 更新日期:112-06-2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