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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57號湯旭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實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實112上易157字第5598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6月28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57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,應送達與湯旭
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民事上訴狀繕本各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、第3款、第151 條、第152 條。
公告事項:
- 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7月28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被上訴人湯旭光應按時到場。
- 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民事上訴狀繕本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
書記官 黃瀚陞
- 發布日期:112-06-28
- 更新日期:112-06-2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