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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家上字第46號吳明明之準備(八)狀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寒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寒110 家上易11.110家上46字第5599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6 月28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家上字第46號、110年度家上易字第11號(合併審
理)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件,應送達與吳明明之民事準備㈧狀各一件,公
告黏貼本院牌示處,民事準備㈧狀各一件現均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
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依 據: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
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王佳穎
- 發布日期:112-06-28
- 更新日期:112-06-2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