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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015號SAPUTRO RIDWAN JUNIARTO(安多)之院函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7 月4 日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節111 上訴1015字第 5784號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SAPUTRO RIDWAN JUNIARTO(安多)之院函1 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111 年度上訴字第1015號被告黃冠淯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。
二、應送達之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六庭
法院書記官 黃璽儒
- 發布日期:112-07-04
- 更新日期:112-07-0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