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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15號冉啟弘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暑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暑112上更一15字第579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7月4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1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冉啟弘
(即冉林花妹之繼承人)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1.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8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準備程序,冉啟弘應按時到
場。
2.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
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記官 戴志穎
- 發布日期:112-07-04
- 更新日期:112-07-0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