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訴易字第2號莊守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寒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寒112訴易2字第5873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易字第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莊守
豐之112年8月16日上午10時整言詞辯論程序開庭通知書及準備程序終結
筆錄影本各一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 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1.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8月1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,被告莊
守豐應按時到場。
2.應送達之112年8月16日上午10時整言詞辯論程序開庭通知書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各
一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
書記官 王佳穎
- 發布日期:112-07-05
- 更新日期:112-07-0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