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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89號何孫好、孫明毅、孫慧茵、林玉雪、劉妙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盈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盈107上易89字第6143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7月12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上易字第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何孫好、孫
明毅、孫慧茵、林玉雪、劉妙蘭之裁定正本1件,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,裁
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8月30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,
視同上訴人何孫好、視同上訴人孫明毅、視同上訴人孫慧茵、視同上訴人林
玉雪、視同上訴人劉妙蘭應按時到場。
(二) 應送達之裁定正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
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
書記官 蔡妮庭
- 發布日期:112-07-12
- 更新日期:112-07-1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