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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4號陳偉志、彭詩麗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實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實111 重上更一24字第6221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 月13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4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,應送達與陳偉志、
彭詩麗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7月1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陳偉
志、彭詩麗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
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
書記官 黃瀚陞
- 發布日期:112-07-14
- 更新日期:112-07-1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