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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家上更一字第1號吳玫穎、吳秀華、陳信次、吳原豪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荒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荒111 家上更一1字第6092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 月11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家上更一字第1號認領子女事件,應送達與吳玫穎、吳秀
華、陳信次、吳原豪之112 年6 月26日準備程序終結裁定及112年12月27日言
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各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12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,
吳玫穎、吳秀華、陳信次、吳原豪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終結裁定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
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林宛玲
- 發布日期:112-07-14
- 更新日期:112-07-1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