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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02號劉曉宜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玄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玄112 上易102字第629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 月117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02號給付利息等事件,應送達與劉曉宜之判決正
本 1 件,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,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
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記官 梁美姿
- 發布日期:112-07-17
- 更新日期:112-07-17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