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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73號翁崇維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黃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黃108 重上73字第6373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 月18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08 年度重上字第7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翁崇維之
112 年9 月13日期日通知書正本及民事準備(十九)狀、民事準備(二十)狀、民事準
備(二十一)狀繕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9月13日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被上訴人翁崇
維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期日通知書正本及書狀繕本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
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
書記官 馬蕙梅
- 發布日期:112-07-20
- 更新日期:112-07-2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