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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19號薛兆甫之聲請撤回上訴通知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宿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宿112 上易119字第6548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 月21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 年度上易字第119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薛兆甫
之聲請撤回上訴通知、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,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,聲請撤
回上訴通知、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
官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法庭
書記官 葉姿敏
- 發布日期:112-07-24
- 更新日期:112-07-2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