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字第70號陳治慧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黃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黃112 上70字第663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 月25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字第7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陳治慧之判決正本
1件,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,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
院書記官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法庭
書記官 馬蕙梅
- 發布日期:112-07-26
- 更新日期:112-07-2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