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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42號黃家星(即黃義久之繼承人)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宿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宿112 重上42字第6844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8 月2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42號不當得利事件,應送達與黃家星(即黃
義久之繼承人)之112年10月16日上午10時30分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 年10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
備程序,被上訴人即上訴人黃家星(即黃義久之繼承人)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通知書正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
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法庭
書記官 葉姿敏
- 發布日期:112-08-03
- 更新日期:112-08-0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