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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28號楊弼勝之準備程序傳票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國112 上更一28字第7031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8 月8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楊弼勝之刑事準備程序傳票一件,黏貼於本院牌示處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112 年度上更一字第28號楊弼勝偽造文書等案件,傳票是傳喚於112
年9 月20日下午2 時50分,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進行準備程序,應受送達
人應按時到場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四庭
法院書記官 秦富潔
- 發布日期:112-08-10
- 更新日期:112-08-1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