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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7號林仁布、林則禹、林介今、林本仁、林仁及、九矢雅江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暑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暑112 重上17字第7234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8 月15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7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應送達與林仁布、林
則禹、林介今、林本仁、林仁及、九矢雅江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2年8
月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12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,林仁
布、林則禹、林介今、林本仁、林仁及、九矢雅江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2年8月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,現
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法庭
書記官 戴志穎
- 發布日期:112-08-15
- 更新日期:112-08-1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