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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金上易字第16號袁建業之函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日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日111 金上易16字第7243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8 月15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金上易字第16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袁建業之本院112
年8月11日雄分院嬌民日111金上易16字第7160號函(含撤回起訴狀繕本)1 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應送達之本院112年8月11日雄分院嬌民日111金上易16字第7160號函1 件,現
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法庭
書記官 黃楠婷
- 發布日期:112-08-16
- 更新日期:112-08-1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