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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家上字第39號林蔡霞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律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律111 家上39字第7481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8 月23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家上字第39號離婚再審事件,應送達與林蔡霞之判決正本
1件,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,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
院書記官領取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周青玉
- 發布日期:112-08-23
- 更新日期:112-08-2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