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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74號宋健弘之準備程序傳票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和112 上易274 字第752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8 月24日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宋健弘之112 年9 月21日下午3 時15分及112 年10月26日下午
2 時30分準備程序傳票各1 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112 年度上易字第274 號被告宋健弘竊盜案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
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,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
法院書記官 陳雅芳
- 發布日期:112-08-24
- 更新日期:112-08-2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