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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訴易字第2號莊守豐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寒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寒112 訴易2字第7698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8 月30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易字第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莊守豐之
判決正本一件,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,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
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
書記官 王佳穎
- 發布日期:112-08-30
- 更新日期:112-08-3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