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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金上易字第10、11號袁建業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日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日111金上易10、11字第7999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9 月7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金上易字第10、11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袁建業之準
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旨揭事件,定於112 年10月1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
,視同上訴人袁建業應按時到場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法庭
書記官 黃楠婷
- 發布日期:112-09-08
- 更新日期:112-09-0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