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71號謝重揚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信112 上易171 字第8038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9 月8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謝重揚之刑事判決正本1 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第1 項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150 條,第151 條,第152 條但書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112 年度上易字第171 號被告謝重揚侵占遺失物案件,應送達
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,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二庭
法院書記官 王居珉
- 發布日期:112-09-08
- 更新日期:112-09-0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